2022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三 )


4、专业录取时,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否则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5、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
9、我院中外合作类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
10、申诉处理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与学院纪委联系,由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回馈意见,联系电话0432—66136800 。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1号
联系电话: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2022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联系部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招生处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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