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文件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专业安排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当投档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规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200元(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15〕164号、苏财综〔2006〕57号 文件精神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六条 秉持“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为贫困而辍学”理念,学校设有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级资助: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突发事件补助等;社会资助:扬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扬州市救助站爱心车贴等,目前已经建立起“奖、助、贷、勤、减、补、偿”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制度,使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
邮政编码:225127
招生咨询电话:
4008601392/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78
招生传真:0514-87433133
电子信箱:panyi@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招生监督邮箱:jwbgs@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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