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88251843 88254113
邮编:300402
纪检电话:022-86929958
【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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