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0日讯(采访人员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夫妻一气之下要离婚 , 离婚登记后又反悔怎么办?民法典规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 , 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这几年 , 小李与妻子感情日渐不和 , 经常因为一点琐事闹得不可开交 。小李逐渐萌生与妻子离婚的念头 。最近 , 小李频繁在手机上看到“离婚冷静期”一词 , 所以特来咨询民法典生效后 , 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张梦娟律师表示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变更 。如果小李及妻子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 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提交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冷静期内 , 若小李和妻子任意一方反悔 , 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若这30天内 , 若小李和妻子均未撤回离婚申请 , 可在提交申请30天后再一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但是 , 若小李在2021年1月1日前与妻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 还是按之前的法律规定 , 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 , 材料准备齐全的 , 一般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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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30天
民法典第1077条第2款规定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张梦娟律师介绍 , 这就意味着 , 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 , 小李和妻子需要在期满后30天内再次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若未在该时间内申请或是任意一方未到场 , 仍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编辑:张颖惠】
【离婚有了冷静期 离婚过了冷静期反悔怎么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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