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怎么交易,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吗?


比特币怎么交易,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吗?


[ 虎娃导读 ]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2008年提出,它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 。
2013年8月19日,德国成为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国家 。2013年10月29日,“世界首台”比特币自动提款机在加拿大温哥华启用 。现在的比特币已经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 。比特币在国内的发展同样异常火爆,根据某些网站的推算,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中国某交易平台单日的交易额都可以过亿元,一个比特币已经被炒到近1600元人民币 。在淘宝的很多商家、百度的加速乐服务、线下的一些实体店都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的计价支付 。
比特币的交易具有匿名性,交易的发生仅仅体现比特币钱包地址和一串随机的文字和数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能够辨认个人身份的信息 。正是由于这个特性以及其可以实现的跨国境、跨平台等特性,使其成为了受贿、洗钱、向境外转移资产、赌博等非法行为的绝佳渠道 。因此,在一些认可比特币合法性的国家如美国也加强了对于比特币交易的监管,2013年10月美国“丝绸之路”网站因为涉嫌洗钱被关闭,站主罗斯.乌尔布莱特(Ross Ulbricht)被逮捕 。
在中国,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比特币进行过明确的表态,这导致其在现实中疯狂无序地发展 。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明目张胆地从事赌博、外汇交易等非法行为 。还有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 。2013年10月26日,注册在香港的GBL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关闭,相关经营人员不见踪影 。该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资者以“比特币”投资入股 。
当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乱象亟需清理和整顿 。这种清理和整顿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 。
一、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该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比特币实际已具备“代币”功能,进行比特币交易的网络平台及商户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应该依照该法予以查处 。
二、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外汇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三条明确限定了“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其中包含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特币作为诸多国家认可的国际支付手段,应该受到该条例的约束,对于从事比特币交易和使用的网站及商家,应该依照该条例予以查处 。
三、比特币不属于中国法律法规中限定的“虚拟货币”
很多比特币交易平台声称按照中国“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是错误的 。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确限定:“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该《通知》还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而比特币并非游戏企业发行,而且其可以兑换实物和货币 。可见比特币与此类“虚拟货币”完全不同,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拟货币” 。即便是从事“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平台业务,也要按照该规定,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中需要明确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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