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没有哪个比特币交易平台获得也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行政许可 。
四、比特币交易平台违反《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电信管理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电信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该法约束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之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比特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现手续费用”或从事“相关广告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没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网站甚至连备案都没有做 。此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查处 。
五、利用比特币从事赌博、洗钱、贿赂、集资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特币怎么交易,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吗?】比特币具备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对于比特币的相关犯罪行为不应置于法律管辖之外 。
比特币的未来如何,谁都不敢断言 。但是在当前中国“外汇不能自由流通和兑换”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贪腐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下,冀求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顿比特币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 。但事情来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崩盘,更多的“投资人”血本无归,以及为平息民愤而大量追究相关经营人的“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及“集资诈骗罪”案件等等 。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那么也应该做出明确说明,给相关平台的经营者一个“护身符”,避免将来“秋后算账” 。
(本文转自:雷腾律师新浪博客,首次发表于2013年11月6日)
后记:文章发表后,很多网友提供了一些非常专业的观点,非常感谢 。这些观点中对于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出现了争议,在此大概概括如下:
一、比特币是不是“代币票券”
支持者认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中对于“代币票券”四要素的限定,即: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 。比特币符合以上特征,应该认定为“代币票券” 。
反对者认为:“代币票券”应当是印制的,比特币是网络生成的,不存在印制的情况 。
二、比特币是不是“外汇”
支持者认为:比特币在部分国家已经被认定为“货币”,那么相对于中国,只有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比特币就应当认定为以外币表示的“外汇资产” 。
反对者认为:外币在外汇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定义,不能认定比特币是“外汇” 。
但是对于部分交易平台利用比特币从事人民币与其他外币(如美元)的外汇买卖行为的违法性基本没有争议 。
三、是不是文化部所发文中的“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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