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长清区这个地块实施房屋征收 看看有你家吗?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4日讯为改善济南市长清区老城C地块现有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该地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决定实施老城C地块改造项目。近日,为保障项目实施,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护城河、西至孝堂山路、南至龙泉街、北至中川街。以上范围不包含集体土地。征收和签约期限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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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日,长清区老城C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公告”发布,标志着老城片区旧城更新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此次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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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征收决定提到,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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