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微博工作室,谢娜工作室等因买卖纠纷被起诉

近日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琪酵母”)、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等公司被起诉 , 原告为范某 , 案由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 案号为(2021)川7101民初4388号 。据悉 , 2019年 , 谢娜担任安琪酵母旗下安琪纽特酵母蛋白粉系列等产品代言人 。
安琪酵母公司官网显示 , 2019年4月 , “太阳女神”谢娜正式加入安琪纽特大家庭 , 成为安琪纽特酵母蛋白粉系列、安琪纽特益生菌系列(SC)产品代言人 。彼时 , 安琪酵母曾表示 , “安琪纽特选择牵手娜娜 , 也是希望用她的影响力 , 去宣传我们的产品 。”谢娜则表示 , 选择牵手安琪纽特 ,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安琪纽特的产品质量和口碑都非常好 , 让人觉得安心 。
11月18日下午 , 安琪纽特官方微博发文表示 , 本案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 有关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此外 , 谢娜女士代言产品系我公司旗下品牌 , 产品质量合格 ,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 。针对上述诉讼 , 时间财经致电安琪酵母方面 , 截至发稿 , 未获回复 。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 ,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交付标的 , 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交易模式的网络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

谢娜微博工作室,谢娜工作室等因买卖纠纷被起诉


涉产品责任纠纷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 , 2021年11月8日 , 案号为(2021)川7101民初4388号的民事案件已开庭审理 , 一审原告为范某 , 一审被告为安琪酵母以及谢娜旗下工作室等 , 审理法院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庭审资料显示 , 法院经审查认为 , 原告范某的主要诉请 ,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 , 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故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案 。
不过 , 鉴于被告安琪酵母方当庭表示对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 , 审判员随后宣布依法予以休庭 。相关庭审资料显示 , 开庭当日 , 原告范某与被告安琪酵母公司均采取了代理人特别授权 。此外 , 审判员表示 , 被告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
对此 , 安琪酵母代理人则表示 , 其代理的是安琪酵母、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和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共三方 , 三方在中间已经达成代理协议 , 并不算是缺席审理 , 准备在接到管辖权异议裁定之后再提交三方代理意见书 。
法院审判员也表示 , 相关管辖异议裁定已依法通过电子裁定送达 。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该案涉案产品收货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该案侵权行为发生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范围内 , 该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 驳回安琪酵母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提出申请 。随后 , 安琪酵母方代理人当庭表示对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 。
实控企业超10家
【谢娜微博工作室,谢娜工作室等因买卖纠纷被起诉】天眼查资料显示 , 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曾用名为上海娜小妞文化传播工作室 , 成立于2015年 , 注册资本50万元 , 主营影视剧、舞台剧策划与咨询 ,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 , 企业形象策划 , 文学创作等 。该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 , 谢娜为100%控股股东 。
除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外 , 天眼查等公开平台显示 , 谢娜还在北京娜小妞文化传播工作室、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喜从天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担任股东 ,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达11家 。所属行业来看 , 其担任股东的企业分布在服装销售等批发业 , 商务服务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等 , 注册资本分布在3万元-500万元之间不等 。就在今年10月25日 , 谢娜持股99%的上海喜从天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 , 公司法人代表为张典典 , 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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