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已经具备一定的合理因素,某种程度上可以表达特定时期内的真实要求,尊重其意愿也是为了保护其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本案中,“王小某”更名为“刘小某”后,其姓名已经公安户籍依法登记确认并对外使用至今,具有合法性 。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见,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因此,在处理涉未成年子女相关民事权利的案件时,须结合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以及与其年龄相符的自身合理认知能力,尊重具有一定判断能力和决定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综合作出裁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采访人员:战海峰 通讯员:杨婉莹 王思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