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癌投保,过了两年还能赔吗】
15年8月, 封先生为自己的父亲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 该产品还附加了重疾险 。 主险保额为50万元, 附加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 身故受益人是封先生自己 。 17年年初(投保未满2年), 封先生的父亲因为身体不适送往医院就诊, 被医生诊断为“右肺腺癌脑转移” 。
带癌投保,过了两年还能赔吗
17年11月, 封先生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附加重疾险的理赔, 但经由保险公司调查得知, 封先生的父母在投保当时, 已经被医院确诊为“右肺腺癌”, 后来因为此疾病在医院内连续住院了8次, 但均未申请理赔 。
17年年底, 保险公司作出单方面解约并拒赔的理赔决定 。 而封先生的父亲以合同超过2年抗辩期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赔付自己附加重疾险30万元保险金 。 而封先生的父亲在18年年初因为病情恶化随后身故, 封先生自己再次诉求至法院, 要求保险公司再赔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
法院认为, 封先生的主观恶意明显属于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的情况,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事故已经发生, 投保人就此向保险人作了不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可抗辩已过为由, 要求保险人对该隐瞒的保险事故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可以拒付解约 。
封先生的父亲在这2年内持续因为疾病住院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违反了合同中及时通知的义务, 必须要承担后果 。 于情于理, 保险公司解约、拒赔都是正当理赔决定, 因此判保险公司无须支付封先生父亲身故以及重疾保险金, 并有解约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