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以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的人能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虽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村集体成员享有,但是如果村民去世,房屋本身又是可以继承的,房和地又存在着不可分离的关系,那么城镇户籍的子女能基于房屋的所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刘先生原是某村集体成员,后因为参军将户口迁出。退伍后,刘先生将户口迁回,返回该村集体生活,刘先生重建了自己的房屋。2015年,刘先生去世。作为刘先生唯一的女儿,刘女士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遭到拒绝。登记机关的理由是:刘女士是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能进行登记。刘女士将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要求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刘女士虽然是城镇子女,但是根据该答复,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故登记机关应当为刘女士办理登记。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关于城镇户籍子女能否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等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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