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供热管理机构承担 。区(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
没报停没供暖还要交取暖费么如果小区有供暖,而你没使用,那么按照规定是要缴纳供暖总费用的30%-60% 。因为按照建筑构造和采暖常识,空置房屋也会吸收邻近房屋供暖的30%的热量;另外供暖系统管道从管道井到入户部分的热损失以及管道费用也都构成了空置房屋暖气费用需要收取的理由 。不过国家对于此种收费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有个地区供热相关职能机构作出的执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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