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公司排行榜( 二 )


因此,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30%以下,就要考虑增资补血了,不然一旦低于120%就有可能被列为非现场核查的重点核查对象 。
因此,本季度都邦保险、瑞泰人寿、北大方正、中韩人寿等险企,都需注意 。
02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报起施行
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项要求!
2021年年初,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要求,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到3个,分别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评级,全方位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度和偿付能力风险大小 。
而且,三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要求(见上图),才能称之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因此,根据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共有9家保险公司不达标,如上文所说 。
规则Ⅱ下,多数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将下降!
2021年年末,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
其中,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就要按照规则Ⅱ,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
由于此次新旧规则变化较多,可能会导致部分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 。
对于这些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反映有关情况,监管将视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 。
相关内容,详见《四年磨一剑,“偿二代”重磅升级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此次规则Ⅱ对风险评级规则和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均有修订 。
比如,IRR评级类别细化,A和B类细分三个等级;分支机构的风险评级内容删除等 。
关于最新一期险企SARMRA评估,及其在新规下的影响,详见《SARMRA全榜单来了: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排名靠后险企或因相对分S2要增提最低资本!》 。
03
174家公司
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榜
注:部分险企偿付能力报告还没披露
本文统计截止时间为4月19日,国华人寿因母公司天茂集团为上市公司披露时间较晚,以及中融人寿、恒大人寿、君康人寿和大家系公司等,截至目前尚未披露2021年四季度偿报 。
因此,本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榜单,仅包含174家险企数据,依旧不包括华夏人寿以及易安财险等仍处于接管期的公司,详见《四家险企被延长接管》 。
另外,中再系的公司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偿报尚未披露,故未统计到风险评级的数据 。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数据皆取自四季度偿报,但存在审计前后的区别 。
(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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