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书怎么写模板 个人委托书怎么写( 五 )


签署日期
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小事,实则有讲究 。实务中委托人处理起来比较随便,有的签名后随便写个日期,有的甚至随便到只签名不写签署日期 。署名时不重视签署日期的准确性是有很大风险的,这里以诉讼代理为例来说明签署日期的重要性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签署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承担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有法定期限,逾期则无权启动目标程序 。如超过诉讼时效就能导致诉权不受保护,超过上诉期限就丧失上诉权,如果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签署日期,恰逢委托人是比较刁钻的客户,那律师就可能遭遇被投诉甚至被起诉的风险 。在执业风险日益增高的律师行业,一起投诉或诉讼将会给律师本人及所在律所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严重者将会给律师的执业生涯带来毁灭性打击 。
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授权委托书的附件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件的好处,一来有便于核对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二来一旦将来打官司就可直接作为立案的证据材料,就地取材,免去诸多麻烦 。
第二、授权委托书的份数 。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出具,由受托人交付给第三人表述受托人有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所以说授权委托书至少得一份,这一份是交给第三人的 。最好委托人也保留一份,以便遇到特殊情形用以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之用 。如果授权委托书是两份的,那么需要在授权委托书正文中表述“该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和第三人各执一份”这样的字样 。受托人是否有必要持有授权委托书?一般情形下没有必要,授权委托书交付给第三人就已经表面受托人有合法授权 。
三、注意事项、相关法律问题
(1)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比如授权事项、授权权限、致送单位是空白的,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风险很大 。首先,这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其次,空白的授权委托书易形成表见代理 。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后来取消委托后没有及时收回,如果行为人向第三人出具该授权委托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为无权代理人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现(如持有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且第三人是善意并无过失的情况下,表见代理对委托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所以要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防止形成表见代理 。
(2)授权委托书的公证问题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本人签署的即为有效,无需办理公证 。实务中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主要是想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授权委托书签章的真实性,防止委托人否认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还有个好处就是一旦打官司,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免于举证 。当然如果授权委托书能够办理公证最好,这样对授权委托书签章的真实性就不容置疑 。如果委托事项重大,授权委托书最好办理公证,公证成本也较低,长沙地区为人民币300元至400元,花点小钱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3)委托和代理的关系
经常有人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代理是三方主体(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是两方主体(委托人、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 。存在没有委托照样产生代理的场合,如法定代理 。也存在有委托,但受托人从事的不是代理行为,如代理从事事实行为,二者的联系也仅在于委托代理的场合,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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