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


大病统筹



基本简介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公司为员工统一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统筹(以下简称统筹),保证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 。
大病统筹的原则是:互助互济 , 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 , 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
相关事宜
折叠统筹实行基金制度
区、县建立统筹基金 , 全市建立统筹调剂基金 。 按"以支定收 , 略有结余 , 留有部份储备"的原则筹集 , 专项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 。
折叠统筹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 , 属于统筹范围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 不属于统筹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
折叠统筹基金的缴纳
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 , 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 , 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
折叠医疗管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 。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 。 确需转院治疗的 , 应当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者使用贵重药品的 , 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 并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
折叠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 采取分档计算 , 累加支付的办法 。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 , 具体标准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 , "以下"含本数 。
折叠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企业填写《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 , 上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拨付 。
【大病统筹】 在医疗费用中 , 由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 ,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 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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