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要共同维护,既要懂得维护好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要防止因夫妻一方挥霍或者单方举债等情形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情形。如果遇到夫妻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况,另一方在婚内即可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小张和小丽结婚多年,收入不多,小丽却喜欢购买奢侈品,小张虽有不满但未多加干涉。后来因一次事故小张受伤,得到50多万元的赔偿金。小张受伤后,小丽仍旧不改挥霍的毛病,不仅花掉大量积蓄,而且眼看50多万元的赔偿金也将不保,这成为了小张的心病。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检察官解析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针对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应当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案例中,小丽购买奢侈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小张可以在婚内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以保护自身的财产权利。同时,小张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是用于保障小张生活的基本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小张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小丽无权占有、使用小张的赔偿金。
检察官小贴士《民法典》规定的赔偿和补偿,其范围不仅包含了原《婚姻法》规定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而且其外延更加广泛,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均可包含在内,《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就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了实质性修订,降低了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该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个人可以支配,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力度。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供稿丨第六检察部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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