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滨江一号:业主称开发商违规预售,还违规交付宜春市滨江一号是由高安市森通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业主投诉称:“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住房及人防车位。项目到了交付期,开发商未公示验收合格文件便通知收房,业主验房前须填写提前收房申请,否则无法进入小区。”不仅如此,业主表示:“开发商承诺的社区配套及600亩5A级湿地公园均未兑现,项目还存在顶楼楼面开裂渗水、地基下沉和外墙鼓包等问题。”
对此,滨江一号的销售人员表示:“项目原定于12月30日交付,目前已开始进行交付,项目也获得了竣工验收报告。”而关于业主反映的配套设施及质量方面的问题,对方表示并不了解。
重点投诉问题:开发商不提供购房发票近期,有购房者表示:“付完首付款后,开发商提供了首付款发票,等到银行贷款顺利发放,再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全款发票却遭拒。”除此案例外,“首付款未开发票”、“缴纳认购金、定金等未开发票”、“捆绑销售的精装修未开发票”等相关投诉也不在少数。
上周,中国质量万里行监测到西安市阳光城檀境、平顶山市绿都国宾府、运城市凤凰湾、西安市明坊小区和平顶山市茂庭澜山府均因“开发商不提供发票”被业主投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因此,若购房者已缴纳首付款,且后续购房款由银行向开发商支付,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银行贷款后,应视购房者缴清全部房款,开发商理应向购房者提供全款发票。若开发商不予支持,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购房者可凭借有效的付款凭证,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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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中国房产质量周报第十七期:付清房款才能拿发票吗?】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房产市场的动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房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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