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我单位是北京一家公司 , 我单位有一女职工 , 该女职工每月工资4000元 , 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 , 女职工休产假4个月 , 该女职工已经领取了生育保险津贴12000元 , 问 , 我单位还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解答:《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 , 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 , 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 , 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因此 , 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 但是 , 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 , 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 , 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以本案为例 , 该女职工每月4000元 , 但只领取了12000元 ,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4000元 , 如果该女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2万元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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