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买卖政策

【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买卖政策】

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买卖政策



新乡公租房管理办法-新乡公租房买卖政策
新乡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 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 , 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 接下来 , 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 , 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 , 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新乡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 , 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 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 , 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 , 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 , 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 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 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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