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商标遭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抢注网络红人的姓名作为商标 , 然后利用这些商标碰瓷网络红人 , 最近这几年互联网行起了这类碰瓷公司 , 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 , 但是却发着不义之财 , 那么自己的姓名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
就在这不久 , 一位b站的u主“敬汉卿”被安徽的某家公司告了 , 说“敬汉卿”这个已经被他们注册了商标 , 不能再使用 , 如果是普通的商标 , 当然是侵权改正 , 但是这个明星就是在对方出名之后的恶意碰瓷 。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 , 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因此 , “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 , 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
只有注册成功 , 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 。 如果在异议程序 , 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 , 即可提出异议 , 导致其注册不成功 , 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 事实上 , 在实践中 , 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 , 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 , 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 , 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 , 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 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 , 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通常情况下 , 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 。 “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 。 事实上 , 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 , 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 , 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 , 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 , 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 。 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 , 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 。 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 , 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 , 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 , 他人申请注册 , 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 。 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 , 当然 , 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 , 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 。 这一时间点 , 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
综上所述 , 认定一件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 必须从它的构成要件上入手 , 只有在同时具备了上述几个构成要件后 , 我们才可能初步认定构成了“恶意抢注” 。 当然 , 最后的认定还必须辅以大量的证据来证明 。
所以 , 如果网络红人在出名之后 , 被某些商家恶意抢注商标然后要求“赔偿”或者必须购买他们的商标的时候 , 可以申请商标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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