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迁移,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携带本人证件前往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其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户口迁移外省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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