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二 )


(三)课酬发放 。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 。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 。各市县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含参与午餐午休服务,下同)课时补助的额度,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于每学期末统计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教职工人数、课时的总课时数等相关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共同核定 。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增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项目,用于发放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绩效工资,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
(四)规范管理 。学校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 。鼓励各地各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组织管理 。严禁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 。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引进和遴选办法,对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 。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 。
(五)安全管理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聘请校外人员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
四、强化课后服务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费用标准,建立和规范课后服务的收费及管理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的研究和指导,帮助学校整合特色资源、打造精品课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育人水平 。各级教育、发改、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纳入督导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一县一案”抓紧制定本地区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基础上,“一校一策”抓紧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 。各市县实施方案在本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制定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各中小学校工作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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