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指南( 二 )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3.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目前黄埔区,海珠区,花都区,增城区该业务尚未下放至街道,需前往区中心办理,其余区前往就近街道办理 。
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年满60周岁后迁移户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业务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后申请转入外地城乡居保,须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提供本人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原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归档,如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以便后续如转入的缴费历史有重复缴费情况,可立即进行退费业务的办理 。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材料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为参保人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 。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涉及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同意的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 。
2、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除东莞农商、顺德农商、深圳农商、广州农商银行)等17家银行) 。如提供17家之外的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签约银行的银行卡,需同时提供银行行号 。
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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