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二 )


东莞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全部为市、镇两级敬老院,原设立目的是集中免费抚养户籍“五保”老人;近年来,由于“五保”老人逐渐减少,各镇(街)为满足当地户籍老人的有偿托养需要,开放部分床位开展有偿托养服务,需出台相关政策对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
另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除外)的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 。也就是说除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外的非基本服务收费以及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依法制定 。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类别
收费标准
(元/人·月)
备注
单人间
一级
110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15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机、24小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二级
900
使用面积:小于15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电视机、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双人间
一级
85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沙发、茶几、衣柜、床头柜 。
二级
700
使用面积:少于20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三人间
一级
68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25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沙发、床头柜 。
二级
580
使用面积:少于25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多人间(四人及四人以上)
一级
55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二级
450
使用面积:少于30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
1.以上标准为未评定星级公办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最高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相应上调不超过10%、20%和30% 。
2.床位费包含室内每人每月20千瓦时电、10立方米水的费用,对超出免费水电用量部分,可按实际支出向自费托养老人或扶养义务人代收 。未安装一室一表的,不得向自费托养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收取超额水电费用 。
3.入住不足一个月的,床位费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 。
公办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护理等级
收费标准(元/人·月)
护理内容
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
600
1.房间、卫生间每天清扫1次,或随脏随清洁;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等对人体有害的生物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
2.督促老人经常换洗服装,保持个人卫生 。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每月一次定期换洗,有需要时随时换洗 。
4.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
介助老人(半照顾
护理)
1200
1.房间、卫生间每天清扫1次,或随脏随清洁;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等对人体有害的生物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
2.服装经常换洗或有必要时随时换洗 。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每月一次定期换洗,有需要时随时换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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