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二 )


(2)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3)北京地区在站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或社保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提供的名单”验证博士后身份信息;
(4)北京地区部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开具的进站函复印件(加盖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的随往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出生证明复印件、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及网上核验信息);
(6)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7)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8)本市户籍人员入伍,将本市户籍注销后,其外埠户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交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和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3、外埠户籍人员(包括外省市及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
(1)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专家就业合同复印件、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
(2)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
4、外国籍人员
(1)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用于扣款的银行卡(折)、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复印件、《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
5、当年取得本市户籍或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人员,申请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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