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怎么报销( 三 )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
转外地就医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住院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1、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2、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 。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3、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
院外检查(治疗)费用报销:
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账,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院外检查(治疗)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
市区参保人员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
生育医疗费补助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 。市区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 。各县(市)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
注: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
报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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