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发放对象、申报流程、资格确认、档案管理等县、乡两级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 。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本实施细则与今后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不相符的,则自动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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