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提升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受惠面和公平性,每单位每月申请套数不得超过2套,申请退房的单位从退房之月起12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 。分配成功后6个月内退房的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
租赁期限:
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续租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 。
受理地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02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3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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