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详解( 二 )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 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 。补办手 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 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 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 权利 。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 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
【专利申请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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