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二 )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 门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任选2 门 。
(二)考试时间和时长 。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
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6门 。未通过考试的,可参加下一学年相同科目的考试 。
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2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 。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时长 。
2.选择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开考1次,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考试时长各为75分钟 。
六、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 。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
(二)成绩使用 。
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 。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 。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自治区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自治区统一组织科目的命题和考务管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考试数据的研究分析和教学反馈;督促指导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务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
(二)加强考试管理 。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实施程序 。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