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二 )


2.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医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居民参保工作会议,布置2019年度参保工作 。
【合肥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二)培训阶段(8月25日前) 。市本级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对参保流程、参保平台使用、信息录入等开展培训 。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对医保经办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全覆盖 。
(三)组织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 。持续对城乡居民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参保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将代收的保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参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村)居委要具体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工作 。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多渠道、深层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各高校要向大学生宣传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医保的相关政策,避免因未参保或未按规定就医治疗而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事情发生 。
(四)做好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参保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各单位做好参保组织工作 。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税务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报送参保工作信息 。报送信息的质量和篇数纳入民生工程考核评分范围 。
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报告 。联系电话:63531017(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63532860(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
附件:

合肥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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