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步骤,消防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 )


灭火器的常识
1、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
(1)机械泡沫、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上述灭火器一般由一人作,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提到火场,在距起火点5米处,放下灭火器,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没有喷射软管的,左手可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处喷射 。
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
泡沫灭油品火灾时,应将泡沫喷射大容器的器壁上,从而使得泡沫沿器壁流下,再平行地覆盖在油品表面上,从而避免泡沫直接冲击油品表面,增加灭火难度 。
(2) 化学泡沫灭火器
将灭火器直立提到距起火点10米处,使用者的一只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的底圈,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泡沫即可喷出,在喷射泡沫的过程中,灭火器应一直保持颠倒和垂直状态,不能横式或直立过来,否则,喷射会中断 。
干粉灭火器使用三步骤3
一、灭火器的维修保养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 。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
三、常见四类灭火器的清洁维护保养
1、水基型灭火器
灭火器应当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 。环境温度应为4℃~+55℃,冬季应注意防冻 。
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 。每半年检查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 。对空气泡沫灭火器只需检查压力显示表,如表针指向红色区域即应及时进行修理 。
每次更换灭火剂或者出厂已满三年的,及以后每隔二年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
2、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保护物体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时,应更换灭火剂或补充气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