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二 )


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可凭《失业保险证》和《养老保险手册》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关系可延续 。
八、企业和事业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应当如何处罚?
缴纳保险费是每个单位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地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九、失业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金的期限是多长?
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按缴费年限计算的,足额缴费满1年,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缴费满2年享受六个月失业金……,缴费满15年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办法是企业为其缴费满1年的,按企业为农民合同工缴纳的金额,一次性退还给农民合同工本人,不再享受其它失业待遇 。

桂林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十、失业职工失业后享受救济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十一、职工失业进入失业保险所登记后,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吗?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失业后,可自愿凭《失业保险证》、《养老保险手册》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 。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者,退休时可与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计算 。
【桂林失业保险政策问答】失业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失业保险所代其办理退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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