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的综合防治( 二 )


3.3 淘汰 发病种猪场及规模养猪场的阳性并有症状的母猪、公猪及其仔猪,不能留作种用,应淘汰为商品猪 。
【浅谈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的综合防治】3.4 免疫 由于本病目前仍没有理想的疫苗,已感染本病的猪场可将后备猪提前放进猪群,使其与感染本病的猪群接触一段时间,以获得免疫,然后再配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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