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人、被害人就询问相关内容及过程所作的文字记录 。
询问笔录并没有被单独列出作为一项证据种类 , 是因为它只是用问答的方式体现了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
【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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