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旧版( 四 )


(一)原告死亡 , 没有继承人 , 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 , 没有遗产 , 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一个月 。
第161条改为164条 , 增加一款规定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 实行一审终审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 ,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 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 实行一审终审 。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 , 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 ,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
第162条改为第165条 , 内容作出调整 。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下列案件 ,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新增条文 , 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75条的基础上增加第5项 。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 , 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
新增条文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一个月 。
新增条文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 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 ,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 异议成立的 ,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
新增条文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 应当组成合议庭 , 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 可以不开庭审理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 可以在本院进行 , 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 可以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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