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三 )


住房租金
21.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22.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
2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
2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付房租,员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
25.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
赡养老人
26.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
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27.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28.非独生子女,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29.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3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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