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风机型号风量参数表 离心风机参数型号规格风量功率( 二 )


6.2.1条的规定 。
6.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
6.2.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采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宜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 。
6.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3.1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
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
6.3.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
6.4 排烟口
【离心风机型号风量参数表 离心风机参数型号规格风量功率】6.4.1 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 。
6.4.2 排烟口宜设置于该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在2m以上,且与该分区内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6.4.3 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排烟口的总排烟量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h计算 。
6.4.4 排烟口的开闭状态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2 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它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
关闭 。
6.4.5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
6.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
6.5.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内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或内表面光滑的其它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20 m/s;当采用内表面抹光的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不宜大于15 m/s 。
6.5.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 。
6.5.3 当金属风道为钢制风道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
6.5.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 。当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
6.6 排烟风机
6.6.1 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风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
6.6.2 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当排烟风机与排风机合并设置时,宜采用变速风机 。
6.6.3 排烟风机的余压应按排烟系统不利环路进行计算,排烟量应增加10% 。
6.6.4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 。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或水平敷设 。
6.6.5 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
6.7 通风、空气调节
6.7.1 电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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