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简单介绍( 三 )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 , 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 , 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 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 , 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 ,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 , 因不可预料 , 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 , 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 ,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 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 , 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 , 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 。没有因果关系 , 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 , 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承担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如下: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 , 承担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 , 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 , 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 , 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 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 禁止上道路行驶 。
百零三条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 , 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 ,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 , 不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 , 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 ,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 ,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 , 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没有营业执照的 , 予以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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