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21年11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2年6月,管城回族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由于贷款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贷款人的信用、银行流水、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未尽到贷前充分调查义务,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决涉案房产退还被害人 。
朱某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22年12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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