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是什么( 二 )


(二)制定章程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章程的时候,不仅要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还要从本社的实际出发,注意以下几方面 。
(1)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原则 。(2)充分发扬民主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制定出来的章程,能对每个成员起到约束作用,才能很好地得到遵循,也能调动各方面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与发展的积极性 。(3)内容力求完善 。强调合作社章程的完善,并不是要求事无巨细地做出规定,而是就重大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 。同时,章程的完善也有一个过程,可以在发展中逐步完善 。(4)按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为保障章程的稳定性和严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章程要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每个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修改章程是要经由成员大会做出修改章程的决议 。
(三)合作社章程的贯彻与执行
章程对合作社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
在合作社的兴办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若干个专项管理制度,对某个方面的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进而把章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到实处 。
需要指出的是,章程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规章,其效力仅限于本社和相关当事人 。当出现违反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就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解决 。

办理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是什么


四、办理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一)办理登记手续的步骤
1.审查受理
(1)审査 。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从种类和内容上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一是审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八种设立申请材料不得缺少 。二是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重点要审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11项内容的完整性、各文件材料之间相同事项的内容表述是否一致及申请材料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2)受理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审查人员应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签署具体受理意见,制作《受理通知书》或当场登记发照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且不能当场更正的登记申请,审人员应当制作说明理由及应补交补办具体事项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与申请材料一并退交申请人 。
2.核准发照
(1)核准 。核准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受理人员的意见复查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签署具体核准意见 。
(2)发照 。经核准同意登记的,登记工作人员应根据核准意见制作营业执照,发给申请人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资料归档,建立经济户口 。
(二)办理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且成员数最低不少于5名,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
【办理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是什么】(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到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并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填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计报表》,完善登记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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