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罚( 二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判刑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 。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 。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金额如何赔偿 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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