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有: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
【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哪些形式】《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 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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