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岁男童游泳课溺亡,家属称游泳馆监控成摆设,上课时禁止家长陪同( 三 )


▲涉事游泳馆在游泳课家长群聊中回应此事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 , 晋中市榆次区多拉堡儿童游乐园成立于2013年 , 注册资本20万元 , 法定代表人为高某林 。高某林同时还是山西多拉堡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7月25日 , 采访人员致电多拉堡青少年游泳中心的公开登记电话 , 对方称事情正在处理当中 , 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 暂时不确定游泳馆是否还会开业 。同日 , 采访人员致电榆次区公安局使赵派出所民警 , 办案民警称不方便透露详情 , 等待调查结果 。
据男童家属透露 , 当地体育局、公安等四部门已成立调查组 。
山西地方标准明确规定游泳教练带班人数不得超过10人
采访人员查阅发现 , 游泳培训教练的官方称谓是“社会体育指导员”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 , 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从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2014年5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适用于各类面向群众健身开放的游泳馆 。其中规定 , 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 。
此外 , 2018年7月 , 山西省发布的地方标准《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要求 , 开展游泳培训的 ,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10 , 即一个教练的带班人数不得超过10人 。
山西省地方标准还要求 , 应在游泳池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且符合以下要求: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高清摄像头;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30天 。
有体育学教授表示 , 游泳教学分为深水教学和浅水教学 。近年来深水教学越来越多 , 相应的安全措施也应加强 , 尤其是在教练资质、救生员配备、水质管理等方面 , 容不得一丝马虎 。
采访人员从榆次区人民政府获悉 , 7月22日 , 榆次区召开暑期学生防溺水保安全工作安排会 , 会议宣读了《榆次区开展暑期学生防溺水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 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举措 , 组织开展好暑期学生防溺水保安全专项行动 。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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