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落户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 二 )


(5)档案资料管理 。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二、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等人才项目(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等证明;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现场办理 。
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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