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提供的材料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4)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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