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续胚胎移植被拒 法院判了(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和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以及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的规定 。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柳州市某医院继续履行与王某之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王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
法官寄语
王某经历了丈夫去世的痛苦后,经过慎重的考虑仍然继续愿意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二人的子女,这样的行为不仅符合公众普遍认同的传统观念和人之常情,也没有违背法律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行法律的规定 。王某的诉求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
我们都知道“法律不外乎人情” 。其实这句话指的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 。如果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的条文,却不能尊重和呵护人们共同的道德情感,那就违背了立法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
【丈夫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续胚胎移植被拒 法院判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办理这个案件时,在充分考虑了医学技术服务民生“软”着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维护了丧偶妻子生育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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