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
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是否停发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未按规定认证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及时补办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养老待遇暂停发放 。
我市已在“天府市民云”手机APP开通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服务,社保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 “社保服务”-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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