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扎牢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的“托底线”( 二 )


再次,要从制度层面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稳定 。由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面临一定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稳定且保持一定增幅,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 。除了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外,也有必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救助领域 。
最后 , 在强调公平的同时注重效率 。社会救助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保持合理水平 , 避免产生救助依赖 。除了特困人群外 , 可以对有自食其力条件的救助对象设定救助终止期限,到期复核;合理减少货币救助形式,以降低申请者对于救助资金的依赖和渴望;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以公益劳动换救助的机制,避免因救助滋养懒汉 。此外,将单纯货币救助完善为物质救助与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心理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强化救助的发展性 。这也是增强救助效果,提高低收入人口获得感的有效途径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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