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巨额债务,他被迫成为“老赖”( 三 )


为了让李某彻底摆脱“老赖”身份,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宝应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李某涉诉地的检察机关,介绍该院办理李某申请监督案的具体情况和经验做法 , 并向他们寄送了再审判决书、鉴定意见书、变更登记撤销决定书及公安机关笔录等书证,供相关检察机关参考,为李某涉诉地的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 。
“你们移送的鉴定意见书、变更登记撤销决定书等书证,为我们对李某所涉案件依法监督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等多家涉诉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给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
检察官说法
用铁的证据还申请人清白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原告公司曾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某涉嫌诈骗犯罪,但因证据不足,最终不了了之 。原告公司又将实际控制人陈某列为民事案件被告 , 但因陈某提前与被告公司进行了股权关系“切割”,最终法院只判决空壳的被告公司及被冒名的申请人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陈某“金蝉脱壳” , 有违公平正义 。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是,如何证明李某是被冒名 , 且与被告公司无任何瓜葛 。通常来说 , 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通过笔迹鉴定意见来否定案涉签名并非申请人所签,即可达到证明目的 , 进而推翻原判决 。但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申请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所依据的工商登记材料,其证明力远高于一般书证 。因此 , 即使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变更材料中的签名并非李某本人所签,也不足以证明李某被冒用身份“背锅”的事实 。为进一步夯实本案证据,承办检察官按照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 全面调查和搜集证据材料,几经周折后不仅完成了笔迹鉴定,还通过前往公安机关调取刑事案件笔录材料等 , 找出了能够证明“李某与被告公司无联系、系被冒用身份注册成为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言辞证据 。在此基础上 , 又通过提出工作建议的方式促使行政审批部门撤销了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错误登记 。
当检察机关将这一套严谨、全面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 , 法院经依法审查后,当即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迅速启动再审,最终,对错误判决依法予以纠正,使“躲在”真相背后的真正债务人陈某和法人股东承担了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使李某彻底摆脱了“老赖”身份,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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